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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工程施工管理规定(C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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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201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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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标准图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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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规定规范了电网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适用于广西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总承包的电网工程。

2  依据
本规定依据下列文件制定并引用其中的条款,当下列文件有最新版本时执行最新版本。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广西电力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工程施工管理标准》
广西电力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工程竣工验收与投产管理标准》
广西电力有限公司企业标准《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管理标准》

3  施工准备工作
3.1 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3.1.1 施工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书有关条款与开发公司进行合同谈判、签订发承包合同。合同签订后,根据开工准备情况及时向开发公司申请工程预付款。
3.1.2 施工单位不得向他人转包工程,原则上不准分包,除非按合同约定或经开发公司同意,施工单位才可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资质合格的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不得再次分包,分包项目仍由施工单位向开发公司负责。施工单位需分包时,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填写《分包商资质报审表》。
3.2 组建项目经理部
3.2.1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建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投入的施工力量应与投标文件一致。
    项目经理必须取得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才能在项目经理岗位上从事项目管理工作,且应符合其资质等级允许的管理范围。
3.2.2 项目经理必须常驻现场(每月不应少于15天,项目经理离开现场时须征得现场监理的同意)并不得随意更换,施工单位如确须更换项目经理时须事先详细说明原因,填写《项目经理变更报审表》征得开发公司同意,新任命的项目经理资质不能低于原项目经理。
3.2.3 项目经理部应配有电话、传真、计算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进场后应把项目部的地址、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件以及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的联系电话报开发公司,或写在《施工组织设计》中。
3.3 施工图会审
3.3.1 施工单位领取施工图纸后应及时组织技术人员审阅施工图。在领到施工图纸后5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必须填写《施工图纸会审申请》向开发公司申请进行施工图会审(提前3个工作日),审阅施工图时提出的问题(电子版)随申请一起报送。
3.3.2 开发公司在收到施工单位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主持施工图会审,监理、设计、运行和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参加,设计进行技术交底和回答有关图纸的问题,开发公司提出工程建设需注意事项。
施工图会审可以申请一次进行,也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申请分阶段进行,但不得影响结构的衔接和工序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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