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直流电源设备的特性和安全要求》.GB17478-19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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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范围
本 标 准 规定了输出直流电压在250V 以下,功率小于30k W,由600V 以下交流或直流源电压供电
的低压电源设备(包括开关型)确定技术要求的方法。当满足电气或机械保护使用时,该装置在I类设备
范围内使用,或者独立运行。
本 标 准 包括了任何输出路数,由交流或直流供电的所有类型的设备,其中包括用于军事、工业、通讯
和商贸应用的电源设备。特殊情况下适应于医疗和玩具。本标准不适用于水下及类似特殊场合,也不适
用于有带电部分能伸人人体内的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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