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锅炉主蒸汽压力不低于3.8MPa (表压)的火力发电机组的水汽化学监督。
本标准与DL/T 561—1995相比较主要有下列不同:
——增加了锅炉补给水补入凝汽器喉部的条款。
——更新了在线化学仪表检验的标准方法。
——细化了整体水压试验用水质量条款。
——删除了蒸汽加氧吹洗条款。
——删除了与管理有关的条款。
——增加了加入锅炉药品的纯度及配制要求。
——更新了锅炉给水、炉水及蒸汽质量标准。
——增加了闭式循环冷却水的质量标准。
——修改了发电机内冷却水质量标准及异常处理。
——更新了热力设备各部位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评价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行业电厂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本达、曹杰玉、龚秋霖、王应髙。
本标准1995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标准自实施之U起代替DL/T 561—1995《火力发 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 一号,100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