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共分9章,主要内容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能耗数据区分及编码、系统工程设计、系统施工与调试、系统检测、系统验收和系统运行维护。
为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发展,规范本市公共建筑用能监测系统的设计、施工、检测、验收和维护,制订本规程。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新建、改扩建、既有公共建筑的用能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与维护。
用能监测系统监测的能源类型应包括水、电、燃气、燃油、集中供热、集中供冷和可再生能源七类。
新建建筑、改扩建建筑用能监测系统工程的建设,应与建筑、电气及智能化系统的设计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用能监测系统工程建设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