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对火力发电厂厂内通信设计进行了规定,包括生产管理通信、生产调度通信、通信电缆网络以及其他辅助设施(如通信机房、通信电源、接地等),不包括发电厂系统通信部分,如光纤通信、载波通信、微波通信、卫星通信、接入电网的数据通信网等。
本标准适用于配置输煤粉锅炉的燃汽轮机发电机组,且单台发电机组的额定容量50MW以上的新建或扩建的火力发电厂厂内通信设计。
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的厂内通信设计,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确保厂内通信安全、可靠、畅通,应建设安全可靠的厂内通信系统,应能满足电厂安全、可靠运行,满足电厂人员生产管理、生产调度通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