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5158-2012电力工程气象勘测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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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厂、核电厂常规岛、地热电站、风电场、太阳能电站、变电站、换流站、电力通信、架空输电线路等新建、扩建及改建电力工程的气象勘测设计。本标准不适用于核电厂基准气象参数的勘测设计。
电力工程气象勘测设计应分阶段进行。发电工程宜划分为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变电站、换流站、电力通信、架空输电线路等工程宜划分为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各阶段气象勘测设计深度应满足附录A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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