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己运行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的管理,规范监测自动化系统的建设、验收工作,提高实用化水平,充分发挥监测自动化系统在监控大坝安全运行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已运行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动化系统的建设和实用化验收。
监测自动化系统建设应以大坝安全监测为目的,遵循“实用可靠、技术成熟、经济合理、突出重点”的原则。
监测自动化系统包括监测仪器、数据采集装置、采集计算机、数据釆集软件、电源及通信线路、监测信息处理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监测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等软硬件。
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实用化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