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架空输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建设质量,规范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要求和验收条件,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110kV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大跨越的新建、改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架空输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经有关方面会审的设计施工图施工。当需要变更设计时,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流程应经过试验、测试及试点验证判定满足本规范要求时方可釆用。
施工、验收及原材料和器材的检验,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现行的标准规范的规定。当设计文件或施工合同中列有高于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时应按设计或合同要求执行。
工程测暈及检查用的仪器、仪表、量具等,应采用合格产品并在校检有效期内使用。
大跨越工程的房屋、道路、围墙、防撞粧等附属设施的施工及验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