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将标准名称由“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资料整编技术规定”改为“电力岩土工程勘测资料整编技术规程”;
2.在基本保持原标准体系结构的基础上,将原规程的9章6个附录调整为7章1个附录;
3.增加了“术语”,将“总则”和“符号”内容进行了调整;
4.增加了检测与监测图表编绘的内容,充实了检测与监测原始资料整理和原体试验图表编绘的内容;
5.增加了“软土地基固结沉降分析与计算”;
6.增加了核电站、可再生能源发电、输变电工程的岩土工程测报告编写的要求;
7.删除了附录A,相关内容放人条文说明;
8.删除了附录B、附录E和附录F,并将原规定中的附录C改为附录A,将原规定中的附录D的内容列于附录A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