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设备金属材料选用的原则,重要部件金属材料的主要验收标准和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厂新建机组重要部件金属材料的选用和替代,在役机组更换部件金属材料的选用和替代。
本标准按照GB厅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I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与DL厅715-2000比较,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一增加了超(超)I陆界锅炉高温蒸汽管道、联箱和高温受热面用9%~12%Cr系列钢、S30432/10Cr18Ni9NbCu3BN/Super304H/DMV304HCu、TP347HFG/08Cr18Ni11~也FG、回到OHCbN/07Cr25Ni21NbN.庄IR3C/DMV310N:超(超〉临界机组高中压转子、高温铸钢件用10%Cr系列钢的选用。
一一删除了附录A中高温管道及受热面管、锅筒、汽轮机主轴、叶轮、叶片及发电机转子选材中19种不常用的钢号。删除了关于部件用金属材料的具体检验项目表。
一一将“4.1蒸汽管道、联箱及锅炉受热面管子用金属材料”改为“4.1高温蒸汽管道、高温联箱及高温管件用钢”“4.2锅炉受热面管用钢”和“4.3给水管道、低温蒸汽管道和低温联箱用钢”,区分了蒸汽管道与受热面管用钢选用的差异和高温蒸汽管道、高温联箱与给水管道、低温蒸汽管道和低温联箱用钢选用的差异。
一一凝汽器用管材中增加了不锈钢管的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