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为了使发电厂、变电站和换流站的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满 足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的要求,统一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的设计原 则,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发电机容量为1000MW 级及以下新建或扩 建火力发电厂、1000kV 及以下变电站、换流站的交流不间断电源 系统设计,也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常规部分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 设计。本标准不适用于发电厂应急照明专用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 设计。
采用计算机进行监控的发电厂、变电站和换流站应设置交 流不间断电源。对间断时间要求不高的大容量的非计算机负荷不 应由UPS 供电。
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设计应贯彻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 济合理的原则,并便于安装及运行维护。
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 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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