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1.0. 1为了使火力发电厂j司接空冷系统设计安全可靠、技术先 进、经济合理,并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1.0. 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工程单机容量为125MW〜 1000MW级的火力发电厂间接空冷系统的设计。
1.0. 3火力发电厂间接空冷系统设计应积极采用经运行实践或 工业试验证明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
1.0. 4间接空冷工艺系统的设计寿命应为30年,间接空冷塔的 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50年。
1.0. 5间接空冷系统的设计标识系统应与火力发电厂主体工程 的标识系统一致。
1.0. 6火力发电厂间接空冷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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