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1.0.1为了在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建筑装修设计中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方针,规范发电厂建筑装修设计,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燃用固体化石燃料,采用直接燃烧方式的新建及扩建发电厂的建筑装修设计。也适用于燃气一蒸汽联合循环电厂、秸秆发电厂、垃圾焚烧电厂、核电厂常规岛等功能相同的建筑物。1.0.3发电厂建筑装修设计标准按装修材料的材质、施工工艺及所需费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1.0.4发电厂的建筑装修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功能要求、生产工艺流程、气候环境、建筑装修材料的特性和装修技术等因素,结合工艺设计布置,以人为本,正确处理建筑装修与人、生产、周围环境的关系。1.0.5发电厂建筑装修设计应积极采用和推广建筑装修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体现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理念和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1.0.6发电厂的建筑装修设计应将建筑物、构筑物与工艺设备视为统一的整休,规划建筑群体的外观形象,内外色彩效果以及与周围环境的协调。1.0.7发电厂建筑装修的防火、防水、防爆、防尘及防静电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660、《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规程》DL/T5094的规定。1.0.8发电厂建筑装修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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