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I. 0. 1 为了使火力发电厂除灰设计满足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
济适用的要求,统一和明确建设标准,积极应用经运行实践或工业
试验证明的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材料和先进设备,制定本
标准。
I. o. 2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化石燃料发电厂、垃圾电站和秸轩发电
厂的除灰设计。
I. o. 3 火力发电厂除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中型火力发
电厂设计规范》GB 50660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
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I. 0.4 除灰设计应为灰渣综合利用创造条件。
I. o. 5 除灰渣系统应按发电厂建设规模统一规划,根据机组的建
设进度分期建设。若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认分期建设不合理时,
也可一次建成。
I. o. 6 除灰渣系统可采用气力、机械、水力输送系统或组合系统,
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固态排渣炉排渣宜采用机械除渣系统,煤粉锅炉飞灰宜采
用气力除灰系统,中速磨煤机石子煤宜采用简易机械输送系统。
当条件适宜时,也可采用其他形式的输送系统。
2 采用干式贮灰场时,灰渣、石子煤、石膏的厂外输送系统宜
采用汽车运输方式。
3 采用湿式贮灰场时,灰渣厂外输送系统宜采用水力管道
输送。
I. o. 7 厂外除灰渣系统的设计容量应结合具体工程条件及灰渣
综合利用的落实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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