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分布式电源接入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用户配电网设计应遵循的一 般原则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内接入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用户配电网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 分布式电源。接入公共电网、发电量全部上网的发电项目、小水电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常规电源相关规定。 接入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的其他小型电源也可以参照执行。
本标准的编制遵守现有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条例、标准和导则等,兼顾电网运行和分布式电源发 展的要求。
本标准的出发点和基本原则是保障电网及分布式电源的安全、稳定和优质运行。
本标准的编制兼顾了现有电网结构和配置,以及分布式电源的技术水平;同时,在技术上,分布式 电源也可以通过合适的设计和技术手段做到不影响电网的电能质量和安全稳定运行,并且可以通过与电 网调度机构的通信以及合适的控制来支持电网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