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发[2000] 36 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
治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建设部建标[2001]87 号文件要求,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委
托中国城镇供水协会组织上海、大津、沈阳、武汉、成都、深圳、北京七城市供水
企业共同编制的。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采集了108 个城市自来水公司近三年居民
生活用水数据,筛选了87 个城市的有效数据。
通过时大量国内外统计数据研究和分析,以及对国内居民牛活用水状况的调查
分析,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标准共分三章,包括总则、术语和用水量标准。为了有效缓解水资源短缺,
制定《城中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是我国节水工作中的一项基础性建设工作,对指
导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建立以节水用水为核心的合理水价机制,将起到重要作
用。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
行过程中,希望各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供水企业等相关部门注意积累资料,总
结经验,并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北京市三里河路9 号,邮编:
100835 电话:010—68393160),供以后修订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