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599-2006)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确保南水北调工程山东段水质安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为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青岛理工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刚 贾洪玉 武周虎 韦亚男 袁佐栋 李劢 沈浩松
本标准于2006年3月1日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