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1.0.1 条 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结合工程特点,合理选用水源,节约能源
和水资源,保护环境,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经济效益,并便于安装、操作和维修,做到技术先进,工艺合理,安全适用。
第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用水软化、除盐工程的设计。
第1.0.3 条 工业用水软化、除盐系统的设备和厂房是分期建设或一次建成,应根据主体工程建设规划、生产特点、原
水和供水条件(供水量、水压、水质等要求)综合考虑并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第1.0.4 条 扩建或改建水处理站的设计,应充分合理利用原有的建筑物和水处理设施。
第1.0.5 条 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实践经验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积极慎
重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
第1.0.6 条 在工程设计中,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