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2 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选择控制项目,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水处
理厂接纳的工业污染物的类别和水环境质量要求选择控制。
4.1.2 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
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
标准和B 标准。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4.1.2.1 一级标准的A 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
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 标
准。
4.1.2.2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 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
游泳区除外)、GB3097 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
标准。
4.1.2.3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 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 海水三、四类
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