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企事业单位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监测,还适用于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
验收、市政污水排放口以及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过程中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
2 引用标准
以下标准和规范所含条文,在本规范中被引用即构成本规范的条文,与本规范同效。
GB 12997—91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GB 12998—91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GB 15562.1—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排放口(源);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HJ/T 15—1996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HJ/T XX—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CJ/T 3008.1~5—93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
CJ/T 3017—93 浅水流量计
ISO 555—1:1973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 稳流测量的稀释法 第一部分 恒流注射法;
ISO 555—2:1987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 稳流测量的稀释法 第二部分 积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