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级规定了75种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辖区内现有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8703 辐射防护规定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556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1995年7月27日通过,1999年7月30日修正。
《官厅水系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1984年12月11日发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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