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1 总则
1.0.2 本条明确了本规程适用于管芯缠丝工艺的预应力混凝土管和预应力钢筒混凝
土管,但不包括振动挤压预应力混凝土管(俗称一阶段预应力混凝土管)。后者在
我国有不少制造厂,其产品也在工程中应用,但相应的工程设计规范已由中国工程
建设标准化协会管道结构委员会组织制定(CECS16),因此本规程不再重复列入。
1.0.3 本规程主要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 50332
规定的原则制定。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的工艺、设备系自美国引进,但在国内有了
开拓和发展,例如无锡华毅管道有限公司、内蒙万联兄弟管道公司、深圳太阳管道
有限公司、山东电力管道工程公司等均已大量生产这种管材,可提供各地工程建设
应用。相应于这种管材的美国标准为AWWA C304。该标准对管体结构设计、荷载确定、
内力分析和截面计算模式等,均与我国标准的规定不尽相同。对此,本规程在制定
时作了大量的对比验算,拟定了符合我国结构设计模式的管体设计方法,同时也与
AWWA C304 标准作了必要的协调,以使引进的制管工艺与我国的工程应用条件相融合。
1.0.4 对于兴建在地震区、湿陷性黄土或膨胀土等特殊地区的工程,本条明确,尚
应按照相应标准的要求进行专门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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