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热工与节能《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 50176一93
3.2.5外墙、屋顶、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楼板和不采暖楼梯间的隔墙等围护结构,应进行保温验算,其传热阻应大于或等于建筑物所在地区要求的最小传热阻。
4.1.1设置集中采暖的建筑物,其最小传热阻应按下式计算确定:
R0·min= (ti-te)n/Ri[△t]
4.3.1围护结构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4.4.2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外部窗户的保温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严寒地区各朝向窗户,不应低于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的级水平。
二、寒冷地区各朝向窗户,不应低于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必级的V级水平。
4.4.3阳台门下部门肚板部分的传热系数,严寒地区应小于或等于1.35W/(m2·K);寒冷地区应小于或等于1.72W/(m2·K)。
4.4.4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窗户的气密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冬季室外平均风速大于或等于3.0m/s的地区,对于1~6层建筑,不应低于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的级水平;对于7~30层建筑,不应低于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的级水平。
二、在冬季室外平均风速小于3.0m/s的地区,对于1~6层建筑,不应低于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的级水平;对于7~30层建筑,不应低于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的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