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冷地区污水性污泥法处理设计标准规程CECS111:20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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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 为保证我国寒冷地区城市污水活性污泥法工程设计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我国寒冷地区,冬季水温一般在6~10摄氏度、短时间为4~6摄氏度的城市污水活性污泥法处理设计和运行。寒冷地区的其他类型污水,采用活性污泥法处理时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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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 为保证我国寒冷地区城市污水活性污泥法工程设计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我国寒冷地区,冬季水温一般在6~10摄氏度、短时间为4~6摄氏度的城市污水活性污泥法处理设计和运行。寒冷地区的其他类型污水,采用活性污泥法处理时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