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管网与泵站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T68-96
3.1.1 排水设施管理单位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对排放污水的用户定期进行排放水质的抽样检测,并建立管理档案。
3.3.4 污泥盛器和车辆在街道上停放过夜时,应悬挂安全红灯。
4.1.3 防毒用具使用前必须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3.3 避雷器和避雷针的检查每年不应少于一次;雷雨季节前,必须进行检查。
《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85
2.1.1 检查井井盖开启后,必须立即加盖安全网盖或设置护栏。白天应加挂三角红旗,夜间应加点红灯。
3.1.1 需下井作业时,必须履行批准手续。由作业班组长填写“下井安全作业票”,经维护队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下井。
3.1.3 作业班(组)在下井前应做好管道的降水、通风、气体检测以及照明等工作。并制订防护措施填入上述作业票内。
3.1.4 下井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学会人工急救和防护用具、照明及通讯设备的使用方法。
3.1.5 操作人员下井作业时,井上应有两人监护。若进入管道,还应在井内增加监护人员作中间联络。
监护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3.1.6 井下作业严禁明火。
3.1.7 对管径小于0.8m的管道,严禁进入管内作业。
3.2.2 下井前必须提前开启工作井井盖及其上下游井盖进行自然通风,并用竹(木)棒搅动泥水,以散发其中有害气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