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粪便处理厂(场)接受的粪便应是吸粪车或其他专用运输工具清运和转运的人粪便,其中严禁混入有毒有害污泥。
《城市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T30—99
3.1.11 粪便处理厂对出水水质要求和污泥处理要求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3.2.1 接受口接受的原料应是专用运输工具收集的人粪便和化粪池污泥。严禁接受有毒有害污泥。
3.7.3 加氯间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氯间应防火、防冻、通风良好。
2 加氯间应配齐防毒面具、检修工具、抢修材料、检漏氨水等,并应将其放置在固定地点。
3 防毒面具应固定使用人,并对每个面具编定记录卡片。使用完毕的防毒面具应清洗、消毒、晾干,放回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