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2003chm版.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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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 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 居住生活用水量;
2 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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