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范围
本标准 规定了利用城市污水再生水进行地下水回灌时应控制的项目及其限值、取样与监测。
本 标 准 适用于以城市污水再生水为水源,在各级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外,以非饮用为目的,采用
地表回灌和井灌的方式进行地下水回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 列 文 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标准。
所 引 用 标准见附录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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