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袁河流域内各设区市辖区河段的八种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限值、袁河流域各河段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交接断面位置。
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省袁河流域水环境管理(包括现有排放水污染物单位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制度,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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