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1 总 则
1.0.1为科学合理的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污泥,减少城市污水处理厂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控制污泥所造成的污染,充分体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促使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以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初沉污泥和剩余污泥及其混合污泥的处理。本规程不包括城镇污水的初步处理中产生的沙砾(如沙子,沙砾,煤渣和其它高比重的物质) 或筛屑 (如碎布等相对较大的材料) 的利用或处理的要求。
资料由本站会员网友上传上传,如果您认为该内容存在侵权、违法信息请
点击此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