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第 1 章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给排水用缓闭止回阀(以下简称缓闭止回阀)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压力PN≤4.0MPa,公称通径DN≤4 000mm,工作温度不大于80℃,工作介质为饮用水、原水、工业循环水、海水、污水及其他非腐蚀性介质的法兰连接的缓闭止回阀。
第 2 章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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