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向城镇下水道排放污水的排水户的排水水质。
与CJ 3082—1999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改为《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控制项目名称温度、油脂、矿物油类、生化需氧量、磷酸盐、氰化物、挥发性酚、苯胺分别改为水温、动植物油、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氰化物、挥发酚、苯胺类;
—新增控制项目总氮、总余氣、氣化物、总铍、总银、甲醛、三氣甲烷、四氣化碳、三氯乙烯、四氣乙烯、五氣酚、可吸附有机齒化物共12项;
—取消控制项目总锑;
—控制项目限值由两个等级改为三个等级;
—取消附录A(标准的附录)和附录B(标准的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