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315:2012 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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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管道工程在设计、施工和验收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施工方便,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矿企业及市政给水工程中,输送介质温度不超过 80 ℃ 、管道内径不大于 60Omm 的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本规程不适用于民用建筑内明装消防供水系统。
钢骨架塑料复合管的输送介质,以生产生活用水、废污水,卤水和以水为载体的固液混合物为主。输送其他液态腐蚀性介质应满足聚乙烯塑料的耐腐蚀特性,管道对介质的耐受性范围可由生产厂家提供。
输送固液混合物时,固体颗粒应小于 80 目,在经济流速下固体含晕不宜超过 45 %。
钢骨架塑料复合管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爆、环境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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