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切实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老小区、城中村截污纳管改造技术要求,明确验收标准,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6〕174号)要求,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年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由宁波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写的《宁波市截污纳管改造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试行)》,已通过审查,现批准为宁波市工程建设地方细则,编号为2017甬DX-02,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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