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20S121生活热水加热机组(热水机组选用与安装)2适用范围2.1本图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生活热水加热系统,工业建筑生活热水系统可参考使用。2.2适用于单台额定热功率不大于100kW的热水机组。2.3适用于海拔高度1000m以下的地区,若用于海拔更高的地区,请与设备生产厂家联系,并在订货时说明。3热水机组的分类及选用3.1本图集编入的热水机组的分类详见表103.2热水机组的选用。3.2.1应根据用户对热水的需求和建筑条件,结合当地能源情况(天然气、城市燃气、燃油、电力的供应价格及可靠程度),经过综合比选,选择能满足使用要求、安全可靠、热效率高、价格和运行成本合理、控制与操作满足管理要求的热水机组。3.2.2应结合原水硬度、热水水量和水温等情况,考虑对机组换热盘管、机组壳体的影响,确定是否采用水质软化处理设施。3.2.3选用燃气(油)热水机组时,应选用排烟烟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及当地环保要求的热水机组,烟道或烟囱与热水机组必须匹配,且应有防止引燃或损坏建筑结构和防止雨水倒灌的措施。3.2.4机组应采用程序控制,实现全自动或半自动运行,并应有超压、超温、缺水、水温、水流、火焰、断电、故障等自动报警和保护功能。3.2.5日照时数大于1400h/a且年太阳辐射量大于4200MJ/m2及年极端最低气温不低于-45OC的地区,采用太阳能作为集中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采用热水机组作为辅助热源。3.2.6医院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机组及水加热设备不得少于2台,其他建筑的热水供应系统的水加热设备不宜少于2台,当一台检修时,其余各台的总供热能力不得小于设计小时供热量的60%。医院建筑应采用无冷温水滞水区的水加热设备。所选工作热水机组的总额定功率应不小于计算的机组总供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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