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程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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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对进入生产经营活动场所人员、设施的常规和非常规活动进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评价其危险程度,判定出重大危险源,从而进行有效控制。
2. 适用范围
局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内的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更新与管理控制。
3. 职责
3.1 局安全部负责局机关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计划。
3.2 各分局、项目部负责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内危险源的辨识与风险评价,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计划,每年年底向局安全部上报重大危险源控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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