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施工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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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和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统一勘察文件编制深度,确保岩土工程勘察质量和工程安全,保护环境,提高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编制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勘察文件,主要指岩土工程勘察纲要、勘察报告及相关的专题报告。
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文件编制。
勘察文件编制应根据不同勘察阶段要求进行。本规定主要对详细勘察阶段的勘察文件编制深度做出规定,其他阶段的勘察文件编制可参照执行。
勘察文件的编制,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满足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严格执行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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