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
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机构资质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
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
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相关活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在新建、扩建、改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标准,对建设工程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
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
质量等进行的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