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08-2089-2012轻型钢结构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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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程共分十二章及八个附录,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材料、结构设计的基本规定、作用和作用效应组合、轻型框架体系房屋结构、交错桁架体系房屋结构、门式刚架体系房屋结构、低层龙骨体系房屋结构、轻型钢结构防护要求、轻型钢结构制作、轻型钢结构安装等内容。本规程吸收了国内外近期的研究成果,参考了相关单位的工程设计、制作和施工等经验,力求使规程先进、实用并具有可操作性。
为适应轻型钢结构的发展,在设计和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上海地区钢结构房屋中的以热轧轻型型钢、轻型焊接和高频焊接型钢、冷弯薄壁型钢以及薄柔截面构件等作为主要受力构件的轻型钢结构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受有强烈腐蚀性环境作用的轻型钢结构的防护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设计。
本规程的结构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等条款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以及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GJ08-9、《钢结构制作与安装规程》DG/TJ08-216、《轻型钢结构制作及安装验收规程》DG/TJ08-010等有关条文,结合轻型钢结构的特点和上海地区的情况而制定。轻型钢结构设计、制作及安装中有关本规程未予规定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轻型钢结构设计应保证结构满足强度、稳定、刚度、耐久性和其他使用要求;应优先采用定型的和标准化的构件以及标准化的节点型式,优先采用与轻型钢结构相适应或相配套的各种建筑材料。轻型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应充分考虑薄壁结构的特点,防止过大的变形和失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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