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为推进江苏省建筑工业化和住宅产业化进程,完善江苏省建筑工业化工程质量评价体系,规范工业化建筑工程验评工作,促进建筑工业化工程质量水平提高,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苏建科(2014J256号)的要求,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有关人员深人调查研究,先后对多个构件生产厂家和施工现场进行调研,了解预制装配式构件的生产制作工艺和工地现场的施工安装、己投人使用的工程,并昕取相关企业的经验介绍,遵循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编制了本规程。本规程共9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装配式、混凝土结构;5装配式钢结构;6模块(单元房)建筑体系;7装配式木结构;8装配式结构其他相关工程;9装配式结构工程验收;附录A。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第5.2.1、6.4.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其中,第5.2.1条与《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B50205--2001第4.2.1条等效,第6.4.13条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B50210二2001第12.5.6条等效。本规程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邮政编码:210036)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若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287号银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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