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1.0.1 为在建筑工程中合理应用钢管桁架结构,做到技术先进、
安全适用、经济合理、保证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不直接承受动力荷载,在钢管间直接焊接
连接或其它连接方式的圆形、方形或矩形钢管桁架结构。
1.0.3 本规程适用于本省采用钢管桁架结构的非抗震和抗震设
防烈度8 度及以下工业与民用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的设计和施工。
1.0.4 除本规程有明确规定外,钢管桁架结构的设计和施工尚
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特殊环境下及有特殊设计要求
的钢管桁架结构设计与施工,尚应符合专门规范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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