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SG619-3 房屋建筑抗震加固(三)(单层工业厂房、烟囱、水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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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图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地区,经抗震鉴定后需要进行抗震加固的现有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单层钢结构厂房、单层砖柱厂房等抗震设防分类为丙类的一般工业厂房,烟囱以及水塔的抗震加固.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地区的一般工业厂房、烟囱及水塔应有严于本图集的加固措施,并需专门研究.本图集不适用于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厂房.
本图篥集典型工程加固构造示意,具体工程应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图集,也可采用其他有效的加固构造做法.加固工程应由有相应资质的鉴定单位及设计单位按相关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及加固设计,并由有相应资质的专亚施工队伍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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