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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J08-2106-2012上海市城市道路设计规程.pdf

资料评价:
★★★☆☆
更新时间:
201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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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规范图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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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为使上海市城市道路设计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保证质量,结合已有的科研成果、建设经验和实际情况,规范本市城市道路工程设计,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上海市中心城、新城、新市镇等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设计。
  新建道路必须按照本规程执行。改建道路个别指标受特殊条件限制,达不到本规程规定标准时,经过技术、经济、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论证,可做合理变动。
  城市道路与公路以城市规划区的边线分界。中心城、新城、新市镇等规划区以外的进出口道路,在技术条件相同时可在本规程和公路规范中选用适当标准进行设计,进出口道路以外部分应按公路有关规范执行。
  厂矿道路、居住区道路、特殊专用道路在技术条件相同时也可参照执行。
  城市道路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道路等级、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控制高程、各种管线综合布置等进行道路设计。
  应综合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交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合理采用技术标准,符合“以人为本、绿色交通、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暠的设计原则,体现上海城市道路特色。
  应根据用地条件、交通量大小、交通特征、主要构筑物的技术要求进行道路设计,并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应处理好近期工程与远期工程、新建工程与改建工程、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
  应处理好地下管线与地上设施的矛盾,贯彻“先地下后地上暠的原则,避免造成反复开挖修复的浪费。
  应按照工程全寿命周期内投资少的原则,处理好建设期投资与运营期维护费用的关系,不宜单纯为节约建设投资而采用技术指标中的低限值。
  应根据交通与城市环境和谐共赢的要求,处理好“人、车、路、环境暠之间的关系。
  应注意道路平面、纵断面、横断面的相互协调,道路高程
  应与地面排水、地下管线、两侧建筑物等配合。
  应注意节约用地,合理征地拆迁,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保护文物、名木、古迹等。
  应考虑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使用要求。
  应处理好与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城市轨道交通、铁路等关联工程的关系。
  快速路、主干路、地下道路、大桥和特大桥、隧道、交通枢纽应进行总体设计,其他道路可根据相关因素、重要程度进行总体设计。城市道路与公路以及不同等级道路之间应做好衔接过渡。
  城市道路设计应贯彻国家、行业和上海市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综合社会、经济、安全、环保等因素,符合节能、节地、节材、节水和低碳交通建设要求,有利于城市道路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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