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1 总则
1.1 为建设我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乘客乘坐轨道交通的质量,使有需求的乘
客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各种服务设施,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无障碍设计。改建和扩建工程
的无障碍设计宜按本规程中相关要求执行。
1.3 本规程无障碍设施的适用人群为行为障碍者和所有需要使用无障碍设施的人们。城市
轨道交通工程的无障碍设施应与车站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城市轨道交
通工程的无障碍设计应以人为本,各种站型车站均应满足无障碍设施完整和无障碍流线连贯
的要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无障碍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安全可靠、功能
合理、经济适用、技术先进、节能环保。
1.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
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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