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J+242-82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oc
GBJ+242-82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78)建发施字第514号和(79)建发施字第168号文件通知,由辽宁省建委主管,沈阳市建工局主编,会同北京、上海、天津、广东、广西、黑龙江、辽宁等十一个省、市、自治区的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国家建委1956年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范》第十一篇“内部卫生技术工程”和第十二篇“外部管道工程”中的有关章节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新规范定名为《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在修订过程中,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全国各地设计、施工、科研、大专院校等方面的意见,本着“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的原则,保留了原规范行之有效的条文,修改了繁琐和在技术上要求偏高或偏低的条文,删去了较陈旧、无指导施工意义的条文,增补了国内外较成熟并广泛应用了的一些新技术和科研成果。对一些重大技术问题,作了反复研究和试验,并在两次全国性会议上讨论审定,然后修改定稿。
修订后的规范,共分十二章二百七十五条,除保留原规范的室内给排水、采暖和热水供应、锅炉安装、防腐保温、工程验收等章节外,并新增加了民用建筑群(小区)的室外给排水、供热以及管道焊接等章节。在原章节中还增补了排水塑料管,自动喷洒和水幕消防,高温热水采暖,辐射板采暖,串片、扁管、板式散热器,锅炉水质处理和太阳能热水器等条文。各单位在执行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的问题,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沈阳市建筑工程局“暖卫标准规范管理组”,以便修改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