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热量表》标准在我国首次制定。标准制定过程结合了我国热量表研制、生产、使用情况,参照了欧洲热量表标准EN1434(Heat meters)和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R75号国际建议(OIML—R75)。本标准采用了EN1434中的EN1434.1、EN1434.2、EN1434.4、 EN1434.5四个标准中的主要内容。对EN1434.3和EN1434.6两个标准暂不采用。铂电阻的结构和应用基本上采用了欧洲标准EN1434.2。鉴于R75号国际建议也按照EN1434修改,因此,本标准的准确度等级参照EN1434制定。
标准虽然暂不编写EN1434.3的内容,但为了热量表在测试过程中有输出信号接口,也为了信号远传或其他用途,规定热量表应有标准通讯接口。
本标准有七个附录。附录A至附录F都是标准的附录。其中附录A、附录C至附录F就水的密度和焓值以及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计算器和热量表的准确度测量和计算,规定得比欧洲标准详细,便于使用。附录G只是为了热量表信号远传和预付费技术的发展提供条件,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的第4章4.2.3条、4.2.4条、4.2.5条、4.3.3条、4.3.4条、第5章5.2节至5.7节、第6章6.2节,均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