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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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应考虑施工及验收的要求。当设计对施工及验收有特殊
要求时,应在设计文件中加以说明。
【条文说明】1.0.6 同施工验收规范衔接。
为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要求供暖通风与空调设计的施工图内容应与国家现行的《建筑
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34)等保持一致。有特殊要求及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没有涉及的内容,在施
工图文件中必须有详尽说明,以利施工、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1.0.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
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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