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低排放燃气灶具HJBZ 19-199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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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节能、低排放燃气灶具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城市燃气的节能、低排放燃气灶具,其中包括: a.单个燃烧器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 5.23kW(4500kcal/h)的灶。 b.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5.82kW(5000kcal/h)的烤箱和烘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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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节能、低排放燃气灶具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城市燃气的节能、低排放燃气灶具,其中包括: a.单个燃烧器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 5.23kW(4500kcal/h)的灶。 b.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5.82kW(5000kcal/h)的烤箱和烘烤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