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3501-2011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钢制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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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规定了石油化工工程中有毒、可燃介质钢制管道工程的施工、检查和检验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工程中设计压力400 Pa[绝压]~42 MPa[表压],设计温度-196 ℃~850 ℃的有
毒、可燃介质钢制管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长输管道和城镇燃气管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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