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适用于供应民用建筑采暖的新建、扩建、改建的集中供热系统,包括供热热源、热力网、热力站、街区供热管网及室内采暖系统的规划、设计、施工、调试、验收、运行管理中与能起有关的部分。
在供热系统的设计、施工、改造和运行过程中,应采取合理的技术措施,提高系统的运行效率。
供热项目设计文件应标明与能耗有关的设计指标及参数。工程建设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调试,调试后应对能耗指标进行检测及验证,其各项指标应达到设计的要求。
供热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调试、运行节能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